申報省級商貿龍頭企業和2021年現代商貿創新發展項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務局:
根據省服務業創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省級服務業龍頭企業和2021年現代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要求,現將申報省級商貿龍頭企業和2021年現代商貿創新發展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商貿龍頭企業申報
(一)報送項目范圍
具有較大的經營規模和盈利能力,管理技術水平先進,服務質量和信譽良好,創新能力較強,具有行業代表性,能起到示范帶動作用的批發、零售、餐飲企業。
(二)申報條件
1.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包括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國有、集體、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等。
2.批發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年納稅額和就業人數分別達到80000萬元、2000萬元、200人;零售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年納稅額和就業人數分別達到30000萬元、2000萬元、300人,餐飲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和就業人數分別達到5000萬元、100人。
3.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無欠稅、欠工資、欠社會保險、欠折舊等。
4.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60%,企業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含A級)。
5.在同行業中企業服務質量、服務創新能力居領先水平,顧客滿意程度高,服務投訴率低。
(三)申報材料
1.申報表(企業填寫)見附件。
2.企業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企業2020年度財務報表及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年度會計報表復印件。
4.企業2020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支撐材料。
5.企業2020年繳稅證明及承諾書。
6.企業近兩年無拖欠職工工資、社會養老保險金等情況承諾書。
7.其他相關的支撐性材料。(例如:企業征信情況或銀行信用評級情況、金融企業凈資產收益率平均水平、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等相關材料)
(四)申報數量
貴陽市、遵義市各報6家,其余市(州)各報2家。
二、2021年現代商貿發展項目
(一)報送項目范圍
《省服務業創新發展十大工程領導小組關于印發貴州省服務業創新發展十大工程10個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黔服務〔2020〕1號)中現代商貿版塊重點任務項目,包括商業聚焦區、商貿綜合體、步行街、夜間經濟聚集區、農產品批發市場等。
(二)申報條件
1.建設內容符合“現代商貿創新發展工程”行動方案中明確的支持方向和范圍。
2.項目單位應為在貴州省境內注冊成立的獨立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項目單位要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屬企業法人的應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銀行信譽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
3.項目應當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通過發改委“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
4.已開工的項目,如果按現行規定需要的,則應當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評估評價和其他需在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各項許可事項。
5.項目總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上。
6.項目已開工建設或確保資金到位后3個月內即可開工建設。
7.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中央和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在申報時應明確說明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
(三)項目需準備的相關材料
1.申報項目需填報《項目申請表》(詳見附件3),主要填報項目名稱、項目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開竣工時間、申報資金注入方式、項目實施背景及服務業類別、建設規模和主要建設內容(摘要)、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項目列入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情況、已申報的其他專項資金情況,以及其他建設條件落實情況等。
2.申報項目需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詳見附件4)。
3.申報項目資金為投資補助、貼息的,應編制資金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
(1)項目申報單位概況。
(2)項目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3)項目建設方案。
(4)項目建設條件落實情況。
(5)項目財務分析、經濟分析及主要指標。
(6)項目開工前必須完成的相關許可完成情況。
4.申報項目資金為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的,應提供經投資主管部門組織評審評估并通過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項目具備的服務業特性及創新性的說明。
6.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具體如下:
(1)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3)有貸款需求的項目,須出具銀行貸款承諾函(省級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簽訂的貸款協議或合同。
(4)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含中央財政資金、省級其他財政資金)的證明文件。
(5)最近三年經第三方審計通過出具的項目單位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自有資金(如銀行存款)的證明材料。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料須包括首頁,第三方資質頁、蓋章頁,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對于提供銀行存款證明材料的,需提供項目申報時間節點前連續四個月份的資金證明材料。已開工項目還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資額的證明憑據(包括發票、工程款支付憑證、銀行票據回單)及合同等。
(6)自然資源(或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新增土地的建設項目,還需出具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國有土地證書(不動產權證書)。
(7)已開工的項目,應根據項目實際的行政許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的批復意見(或備案證明)、節能審查意見(或備案證明)等。
(8)項目承擔單位對相關申報內容及附件真實性、合法性的聲明(原件)。
(9)項目單位未列入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黑名單”的聲明(原件)。
(10)項目承擔單位對擬開工項目的開工建設承諾書(原件)。
三、申報時間要求
省級商貿龍頭企業申報相關材料請于4月17日前上報;2021年現代商貿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材料請于4月7日前上報。
(聯系人:省商務廳市場運行處?王宏?電話:0851-88555627)
附件:
附件4:2021年現代商貿創新發展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