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 國科發資〔202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臺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不設任務(或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2.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采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并附指南要求的有關附件。從指南發布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項目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在受理項目預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下一輪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后,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對進入正式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選擇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0年2月29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國際合作基礎,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參與1項本專項項目。
對于“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與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查重。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凡開展須事先審查報批的合作活動,例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或種質資源等,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查報批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后,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9.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service.most.gov.cn)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集,按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填報。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申報項目通過首輪評審后,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1年5月28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各重點專項業務咨詢電話及郵箱: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
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附件
“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
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范圍內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加速演進,世界各國既要共享科技全球化深入發展的機遇,也要共同攜手應對全球變化、糧食安全、能源和資源短缺、人口健康、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全球性問題的挑戰。中國政府秉持互利共贏的理念,通過支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開展共同資助聯合研發、推動科技人員交流和合作示范、鼓勵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計劃)、鼓勵大型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等方式,與有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開展科技創新合作,共同解決全球性問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為打造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應有的貢獻。
按照中外雙(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協議)要求、落實國家元首外交承諾等任務部署,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遵循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形成機制,編制形成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申報指南。
一、總體目標
2021年,本專項繼續支持我國與相關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簽署的有關政府間協議框架下開展的各類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項目,項目任務涉及政府間科技合作層面共同關注的科學、技術和工程問題以及通過科技創新合作應對全球性重大挑戰的有關問題等。針對政府間關注的重大議題和共同挑戰,同主要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積極加強科技創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動解決有關問題。以科技創新領域交流合作為先導,圍繞互聯互通和其他民生科技領域,推動加強能力建設,促進與周邊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協同發展。積極參與政府間國際科技組織,促進創新領域的多邊科研和技術合作。推進我國參與國際大科學工程(計劃),加速推動國內外大型研究基礎設施開放共享。鑒于國家外交工作需要和本專項定位,對于2020年度簽署的雙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協議以及國家新近作出的重大外交承諾任務,本專項2021年度指南一并予以支持。
二、領域和方向
經與有關合作方磋商議定,2021年度第二批項目將設立8個指南方向,支持與7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機制開展科技合作,項目任務數79~82項左右,國撥經費總概算2.578億元,每個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2~3年。具體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國和以色列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關于促進產業研究和開發的技術創新合作協定》《中國科技部與以色列創新署關于2021年度產業技術研發合作項目的會議紀要》。
領域方向:不限領域。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10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I)牽頭申報單位必須為企業;
(2)鼓勵中方企業與進入2020年中以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的以方企業開展實質性研發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報本項目;
(3)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4)以方聯系人:Nofar Hamrany,電話:+97235118117,郵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國和日本理化學研究所(RIKEN)聯合資助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日本理化學研究所合作備忘錄》。
領域方向:不限領域。
擬支持項目數:10個。
共擬支持經費:3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須是日本RIKEN系統正式研究人員;
(2)項目合作雙方須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1.3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關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諒解備忘錄》《中國科技部與日本國際協力機構關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諒解備忘錄的追加事項》。
領域方向:環境(含能源)、醫療、減災防災。
擬支持項目數:20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單位僅限在日本境內注冊的企業;
(2)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分別向本國科技部門指定的機構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日方聯系方式請見網址:
https://wvv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 中國和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研究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國科技部和歐盟科研創新總司關于依托共同資助機制實施2018-2020年度中歐研究創新旗艦合作計劃和其他研究創新合作項目的協議》。
領域方向:
(1)農業、食品和生物技術;
(2)環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續城鎮化、氣候變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網絡:5G通訊技術、光通訊技術、處理器(CPU)技術、物聯網技術、虛擬現實技術、量子計算、大數據技術;
(6)智能綠色制造:高檔數控機床和智能機器人、電力裝備、下一代半導體、增材制造、新能源裝備、微納制造、燃氣輪機;
(7)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清潔煤利用技術、海洋風電技術、智能電網技術、氫能燃料電池技術、核能利用與核退役技術;
(8)先進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術:生物制藥、精準醫療、高性能醫療器械、重大傳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藥、再生醫學、醫療大數據、醫療機器人、老齡化服務技術、中醫藥;
(9)海洋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及高技術船舶、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深海作業;
(10)航天:航天裝備、空間科學技術、衛星應用技術(小衛星及載荷技術)、遙感技術(深空探測、衛星成像、大氣探測、月基觀測);
(11)新材料:石墨烯技術、納米材料、高性能結構與復合材料、先進半導體材料、先進輕合金材料、先進功能與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學裝置科學研究;
(13)公共安全:災害預警與處理、食品藥品安全檢測。
擬支持項目數:20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中國一歐盟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項目旨在支持中方參與優先領域內歐盟地平線2020計劃。
(2)項目申請人須與其歐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請歐盟地平線2020計劃發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項目以及地平線2020計劃歐洲綠色新政指南項目,其他年度項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相關指南信息可以登錄如下鏈接查詢:
歐盟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征集指南:
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歐洲綠色新政項目申報指南: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mer/detail/en/ip-20-1669。
(3)單個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只支持對應單個中方項目申請,對于參加同一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的多家中方單位,應通過協商確定一家單位牽頭提交一份中方申請書。中方申報單位須為其參與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即列入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participants”名單。
(4)中歐雙方應開展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科研創新合作。
(5)中方單位須提交其參與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申請書的英文版,及其中項目預算及中方單位參與研究內容的中文翻譯,并確保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整體預算中包括中方單位預算,中方單位提交科技部的項目申請中預算不超過地平線2020計劃項目中的中方單位預算,研究內容應包括英文申請書中的中方參與研究內容。
(6)項目執行期一般為2至3年。
(7)歐方項目安排請查詢具體領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 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
中歐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整體方案: 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en.pdf;
中歐科技創新合作聯合資助機制常見問題: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一cooperation_o.pdf;
歐方聯系郵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國和丹麥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國際合作司與丹麥創新基金關于科技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合作領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與利用(CCUS)。研發低成本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該方案可用于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實現大型工業排放源、廢物焚燒廠、沼氣廠和生物質混燃熱電廠的負排放目標。結合可再生能源制氫技術,CCUS能夠為實現碳中和目標提供解決方案。圍繞二氧化碳礦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學品和材料等開展協同技術研發,帶動產業低碳科技創新和綠色轉型。
(2)交通和工業部門的綠色燃料(“電轉X”等)??紤]到部分交通和工業部門的碳減排難以獲得低成本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過可再生能源的電力轉化成為產品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
(3)氣候與環境友好型農業和糧食生產。有效的技術研發和科學的解決方案能大幅減少傳統生態食品生產和農業,如畜牧業施肥與土壤的排放對氣候和環境的影響,同時減少對自然的影響。
(4)以塑料和紡織品為重點的循環經濟。通過發展循環經濟解決方案,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浪費,提升產品循環利用的數量和質量,并減少對環境和氣候的影響。
擬支持項目數:4~5個。
共擬支持經費:2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鼓勵中丹兩國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申報,且參與企業應提供至少與其獲得的政府資助等額的配套資金;
(2)該項目應為實現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3)該項目應有效整合雙邊優勢資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創新活動將在雙邊科研機構及企業共同承擔并實施,項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本平衡,并具備較好的協同效應;
(4)中丹合作單位要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5)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6)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7)丹方聯系人:Martin Kyvsgaard,電話:+4561905081,郵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 Dalgaard Ebbesen博士,電話:+4561905030,郵箱:suu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國和挪威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挪威研究理事會關于中挪科研創新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領域方向:
加深對氣候和地球系統各圈層之間的相互聯系是理解自然和人為氣候變化的基礎。極地地區對氣候變化特別敏感,提高對極地氣候及其與全球系統相互作用的認識具有重要意義。擬在以下兩個研究方向(可選其中一項或兩項均參與)支持聯合研究項目。
(1)氣候和地球系統模擬及其可預測性?;诂F有的軟硬件及數據獲取基礎設施,開展極區海陸氣等北極環境關鍵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術研究,構建北極地區高時空綜合觀測基礎數據庫建設,開展信息服務合作研究;采用大數據驅動的模型手段,開展北極典型要素變化及相互作用過程的模擬,進行系統問相關性及系統內禍合機制研究;開展北極區?;蜿懹^測試驗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預測與預報性研究;研究北極及我國高寒區的氣候變化及對其典型圈層的影響物理過程,開展北極和高寒區等時空變化的差異性和同步性機制研究。
(2)極地和高山地區的氣候系統和水文過程。在格陵蘭和南極冰蓋、斯瓦爾巴德群島及北極高山地區開展聯合現場觀測,大力發展極地衛星遙感監測技術研制極地和高山地區積雪、凍土冰蓋、冰川等高時空分辨率衛星遙感產品,監測極地和高山地區積雪消融、凍土演化、冰蓋/冰川水文等要素凍土變化,厘清極地和高山地區地表徑流與水儲量變化規律,探究極地和高山地區冰凍圈關鍵要素與區域氣候系統的關聯機制,評估冰凍圈要素變化對氣候系統、自然資源和生態服務功能的反饋作用。
擬支持項目數:10~12個。
共擬支持經費:60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中挪雙方應聯合申報,項目申報和參與單位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勵多家單位共同參與,項目申報和參與單位不能為企業;
(2)中挪雙方合作伙伴須優勢互補、平等互利,項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本平衡;
(3)中挪合作單位要簽署明確的知識產權協議;
(4)項目執行期原則上不超過4年;
(5)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6)挪方聯系人:Dr.Ingerid Fossum,電話:+4722037006,郵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電話:+4722037160,郵箱:thh@rcn.no。
1.7中國和馬耳他政府間聯合研究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馬耳他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
領域方向:
(1)數字技術;
(2)綠色轉型;
(3)健康創新。
擬支持項目數:3個。
共擬支持經費:48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2年;
(2)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馬耳他項目聯系人:Glorianne Camilleri,
郵箱:glorianne.b.camilleri@gov.mt,
網址:
http://mcst.gov.mt/science-technology-cooperation-sino-malta-fund/。
1.8中國和克羅地亞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項目
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克羅地亞科學與教育部關于聯合資助研發合作項目的諒解備忘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科學技術合作委員會第九屆例會議定書》。
領域方向:公共衛生與疫情防控。
擬支持項目數:不超過2項。
共擬支持經費:300萬元人民幣。
其他要求:
(1)項目執行期一般不超過3年;
(2)項目合作雙方需分別向本國的項目征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單方申報項目無效;
(3)項目外方聯系人:Silvana Siebert,電話:+38514594452,郵箱:Silvana.Siebert@mzo.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