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開展2021年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貴陽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認定與管理辦法(暫行)》和《貴陽市2021年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認定工作方案》,我局將組織開展 2021年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申報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建設運營主體。
二、申報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市級孵化器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孵化器的建設與運營主體為貴陽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發展方向明確,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體系和孵化服務制度,機構注冊并運營滿1年,經營狀況良好。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含)。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具有至少5年的自主支配權,保證孵化器的持續、穩定運營。
3.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00萬元,至少有1個資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擁有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占機構總人數80%以上(含),每10家在孵企業至少配備1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和1名創業導師。管理團隊結構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含)學歷的不低于70%。
5.孵化器在創業咨詢、教育培訓、金融、企業管理、市場、知識產權、法律、人力資源、對外合作、財務、技術開發與交流等孵化服務中,至少提供2種服務,并已與相關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6.孵化器在孵企業一般不少于10家,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數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數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10%。
7.孵化器累計畢業企業應當有2家以上(含)。
8.孵化器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提供的就業崗位超過60個。
9.在孵企業是指具備以下條件的被孵化企業:
①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應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相關要求。
②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申請遷入孵化器的企業,入駐時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③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技術領域為生物醫藥、現代農業、集成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④在孵企業從事研發、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發展導向,并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標準。
⑤企業有穩定的技術經營隊伍,且具備大學以上(含)學歷人員不低于50%。
10.企業從孵化器中畢業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
①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②經認定的科技型種子企業、科技小巨人(成長)企業及創新型領軍企業等。
③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100萬元。
④連續兩年營業收入累計達到400萬元。
⑤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二)申報市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眾創空間的建設與運營主體為貴陽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發展方向明確、運營模式清晰。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團隊和規章制度。機構注冊并運營滿1年,經營狀況良好。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個創業工位。同時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具有至少3年的自主支配權,保證眾創空間的持續、穩定運營。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
3.眾創空間具備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名,聘請專兼職導師不少于2名。與天使投資人、創投機構或其他融資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具備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能力。
4.協議入駐眾創空間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累計不低于10家。
5.入駐創業團隊在眾創空間內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3家,或眾創空間內經認定為科技型種子企業、科技小巨人(成長)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等的在孵企業不低于3家;獲得融資的企業不低于3家或有3個以上(含)典型孵化案例。
6.眾創空間場地具備舉辦會議、項目路演、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的基本條件。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7.眾創空間具有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
(三)已被認定為市級以上(含)的孵化器(眾創空間)不再重復申報。
四、有關要求
請各區(市、縣、開發區)科技管理部門積極培育并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并將如下紙質材料(一份)報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1.貴陽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貴陽市市級眾創空間申報書(須由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和推薦單位公章后單獨裝訂,同時報電子文檔)。
2.運營管理機構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相關支撐材料(支撐材料以申報書內容提示按順序裝訂成冊)。